日本友好团体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3-02-25   


原则上全职员工人数每20名可接收不超过1名的技能实习生。但是,通过商工会议,协同组合等实施的团体监理型技能实习可以放宽人数限制.

机构的全职员工人数
允许接收的技能实习生人数
201人以上~300人以下
15人
101人以上~200人以下
10人
51人以上~100人以下
6人
3人以上~50人以下
3人
301人以上的情况为机构全职员工人数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