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大连市中日经济合作交流协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3-06-28 16:48:24   

 

大连市中日经济合作交流协会是由大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批准、大连市民政局注册,由60余家大连企业、日资企业、中日合资企业以及对日业务的个人组成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部门大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大连市中日经济合作交流协会在大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直接领导下,本着“友好互信、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平等合作”的宗旨,为中日两国企业间搭建合作与交流的平台,促进中日两国经济贸易合作,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增进大连市人民与日本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事业内容:
1、积极推动和发展中日友好事业,开展中日两国经济、贸易、投资、人才、物流、加工、采购、养老护理等事业的相关的合作与交流活动,为政府招商引资提供服务,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发展的建议,为主管机关决策提供依据。
2、发挥行业协会的中介和纽带作用,为中日企业及相关团体提供合作与交流的中介服务。组织中国的企业与日本的相关企业在经济、贸易、投资、人才、物流、加工、采购、养老护理等合作领域进行交流、考察、洽谈及合作;
3、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委托,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与行业协会相关的工作,创办行业协会刊物、网站,组织会员开展相关活动。
4、发展壮大会员队伍,组织协调会员单位订立行业行为规则,健全行业自律机制,促进本会与相关社团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5、促进中日间的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日本行业协会、政府机构和日中友好团体之间的民间友好往来等各项活动。
6、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开展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兴办经济技术实体。
7、组织会员单位开展科学研究,学术、技术与信息交流服务。
8、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9、接受办理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中日友好及经济贸易交流相关的工作任务,承办业务主管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